農民工工傷誤工費的計算:
1、職工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或者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原工資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經設區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的,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止原待遇,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4、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5、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間需要護理的,由本單位負責;
6、工傷職工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