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權轉讓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作者:曾偉律師團隊 更新時間 : 2023-04-25 瀏覽量:98
葉某力與朱某先、xxxxx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審理法院: 珠海市金灣區人民法院
案 號:?。?016)粵0404民初1316號
案 由: 股權轉讓糾紛
裁判日期: 2016年11月08日
民事裁定書
原告葉某力,男,1968年12月5日出生,漢族,住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
委托代理人曾某,廣東xxxxx律師。
被告朱某先,男,1957年4月10日出生,漢族,住貴州省貴陽市小河區。
委托代理人楊某玲,xxxx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曾某林,xxxx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被告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金灣區金海中路。
法定代表人余某海。
本院在審理原告葉自力訴被告朱某先、被告xxxxx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糾紛一案中,因案情復雜將本案轉為普通程序進行審理,原告葉某力未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前向法院補交訴訟費,又不向本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一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一十三條,《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四款的規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葉某力撤訴處理。
本案已減半收取的受理費人民幣4400元,由原告葉某力負擔。
審判長 陳立濤
代理審判員 修瑞娟
人民陪審員 李 琴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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