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隊為韓某某故意殺人案辯護,二審改判死緩,救人一命
作者:胡方瑞 更新時間 : 2023-04-25 瀏覽量:159
案情簡介:
被告人韓某與其父親均來自于農村,父子二人來某某市某某五金市場開店做生意,因所售商品擺放在了商店門口,某天中午,兩位市場管理人醉酒到其門口辱罵,韓某父親與管理人員發生口角,之后兩位市場管理人員開始毆打韓某父親,韓某在店內看到此場景,就加入到了互毆之中,因韓某身單力薄,父子兩人打不過兩位醉酒的市場管理人員,于是韓某跑到店內拿出一把剪刀,向其中醉酒的市場管理人員胸口扎了幾刀,最終導致該市場人員死亡。韓某逃離現場后返回現場自首,被公安機關帶走。某某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韓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辦理過程及結果:
辯護律師團隊接受韓某家屬委托后,依法會見了韓某,并查閱全部卷宗材料,因韓某供述其想殺死醉酒的市場管理人員,故經研討辯護團隊認為為韓某做最輕辯護。依法向二審法院提出辯護意見:一、韓某構成自首,且認罪,可以對韓某從輕或減輕處罰;二、被害人對案發的起因存在過錯,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應負相應的責任,應當對被告人從輕處罰;辯護人重點對該條辯護意見進行了論證。三、韓某系初犯、偶犯,且家屬愿意積極賠償,庭審后,家屬湊錢給與被害人家屬賠償7萬余元,雖未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但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最終二審法院采納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撤銷原判,依法改判羅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緩。
辦案隨筆:
本案系故意殺人案,辯護律師團隊接受委托后,經過刑辯律師團隊閱卷后集體討論,認為本案韓某被判處死刑,量刑過重等,隨后決定以上辯護意見,爭取從輕處罰,在辯護過程中,為了韓某能免于一死,做了大量工作。辯護律師團隊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始終堅持“當事人的事就是最大的事”“為自由辯護,為生命辯護”初心,做到想當事人之所想、急當事人之所急、憂當事人之所憂。最終堅持不懈的努力,為被告人辯護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