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識產權保護的是什么?
知識產權保護的是智力成果、商譽等非物質性的對象。其本身看不見摸不著,必須通過有形形式“體現”。例如,文藝工作者要有版權意識,自創作品及時登記,他人作品不能隨意“借鑒”,合理引用他人作品,避免“抄襲”與“被抄襲”引發糾紛或造成損失;技術研發者更要注重研發、保護兩手抓,及時申請專利,以免研究心血被他人擅用而付之東流。
二、不同類型的知識產權取得方式不同
根據我國現行相關法律規定,著作權“自作者創作完成時取得”,專利權“自專利局授予并公告之日起生效”,商標權“自商標局核準注冊取得”。由于國際上的慣例做法也是如此,所以不同類型的知識產權所受到的地域性限制程度也是不同的。
三、多數知識產權保護期限有時間限制
知識產權一旦超過法律規定的保護期限進入公共領域就不再受保護,人們無需經過知識產權人許可即可免費使用相關作品、技術等。我國現行立法的相關保護期限主要為:著作權50年,發明專利20年、實用新型專利10年,外觀設計專利15年,商標有效期10年。但如果是人身性權利(作者署名權等)、非智力活動成果或非公開信息(商業秘密等)的話,其保護期則沒有時間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