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了解出軌的法律后果之前,我們需要知道怎樣的情況算出軌呢?首先每個人對于出軌的定義可能都有所不同,那到底在法律上“與別人發露骨的曖昧信息”算出軌還是“發生肉體關系”才算出軌呢?
下面,跟隨小禾一起來了解下:
一、出軌的五種情況
在實務中,大體可以將出軌分為五種情況:
1.婚內出軌的通常情況,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他人之間自愿發生的婚外性行為,是一種不正當的男女關系。所謂的包養情人,既有可能只是出軌,也有可能是同居,也有可能是重婚,要視其出軌行為狀態而定。
出軌是違反《民法典》第1043條規定的夫妻忠實義務,但不是法定的離婚事由。如果一方以另一方出軌為理由起訴離婚,法院一般會給一次機會讓雙方和好,判決不準予離婚。至于無過錯方能否主張賠償,司法實踐中通常視情形,依據1091條第五款作出判決。
第一千零四十三條第二款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2.精神出軌,比如“與別人發露骨的曖昧信息”、網戀等,這樣的精神出軌往往是肉體出軌的預備階段,從《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第1079條的規定看,感情出軌雖違反了夫妻忠實的義務,但一般認為不是嚴重的過錯,也沒有法律上的懲罰。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3.同居,是指是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根據《民法典》第1042條、第1079條、第1091條的規定,同居是法定過錯、法定的離婚理由。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第二款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4.重婚,即有配偶而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既包括領取結婚證,也包括不領取結婚證、但對外以夫妻相稱。根據《民法典》第1042條、第1079條、第1091條的規定,重婚既是法定的過錯、法定的離婚理由,也是犯罪行為。
5.嫖娼,是指通過錢財交易,與其他異性發生性關系的行為。在法律上嫖娼屬于行政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行為人處以拘留或者罰款的處罰。嫖娼與出軌的主要區別就在于是否存在錢財交易。
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院確認嫖娼事實,主要依據行政處罰決定書、拘留通知書,或者是一方自己的承認。嫖娼和出軌均不屬于法定的離婚事由,至于無過錯方能否主張賠償,亦同出軌。
二、出軌會凈身出戶嗎?
那么出軌會凈身出戶嗎?答案是否定的。我國法律并無出軌一方凈身出戶的規定。此外,出軌不能讓對方凈身出戶,那么會讓對方少分財產嗎?
為了體現公平,照顧無過錯方的利益,《民法典》第1087條和第1091條規定了照顧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和過錯賠償制度。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可以依據上述條款,對無過錯方進行財產上的適當多分。
此外,出軌視情形可以構成過錯,即可以主張相應的損害賠償。
下面我們一起來看下相關案例:
三、案件詳情
案情簡介:
陸某、陳某系自行相識登記結婚,育有一子陳某某。2011年陸某、陳某開始分居并持續至今。陳某某自雙方分居后跟隨陸某生活。陸某稱陳某在此期間認識了其他女性,并已與其一起生活,陳某認可曾有此事。陸某訴至法院要求與陳某離婚;婚生子陳某某由其撫養,陳某每月支付撫育費3500元,至孩子滿十八周歲;陳某每月給付其幫助費2000元;要求陳某支付精神損害賠償一萬五千元。
案情分析:
本案中,陳某與她人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傷害了陸某的個人感情,損害了雙方之間的婚姻關系,陳某的行為是不道德的,亦違反了我國《民法典》規定的夫妻之間的忠實義務。陸某作為無過錯方,有權提起離婚訴訟并同時請求損害賠償,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在實務當中相當多的案例只支持“重婚和同居”兩種情形下的賠償,也有越來越多的即便沒有達到重婚、同居標準依然可以獲得出軌損害賠償的判決,但是對出軌的認定標準比較嚴格,賠償的數額基本在1~3萬元左右。
據數據統計,在2014—2016年全國法院公布的一審離婚案中,收集到了54505份涉及婚外情的判決,被認定出軌的比例只有19.33%,其中被認定為重婚、同居的案件有225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