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傳銷罪達到五萬元人民幣的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資金數額累計達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屬于情節嚴重,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依據: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規定,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舉報涉嫌傳銷方式如下:
1.舉報人可以直接到派出所進行舉報,也可以通過電話打110舉報。派出所接到舉報后,應當立即調查核實,依法查處。
2.舉報人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傳銷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立即調查核實,依法查處。找法網提醒您:根據相關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是接受舉報和投訴的主要部門,具體負責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查處非法傳銷行為。
1.關于組織、領導傳銷行為主體的界定
傳銷組織是一種“金字塔”型的銷售模式,因而對犯罪嫌疑人的組織、領導行為的確定較困難。通常意義上,在傳銷組織中除了最底層的銷售人員,其他層級的傳銷人員都存在組織領導行為,但是刑法的立法本意并不是要打擊所有的傳銷人員,因此正確理解傳銷組織中的組織、領導行為尤其重要。
2.關于組織、領導傳銷活動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區分,罪與非罪。應區分拉人頭傳銷與直銷活動中的多層次計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