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無力償不會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法律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負責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被執行人無力償還債務一般情況下是不會坐牢的。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找法網提醒您: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被執行人無力償還債務不會影響子女。在法律上,父母與子女是兩個相互獨立的民事主體,兩人不因為血緣和親屬關系而發生財產上地點混同。
而且債權屬于相對權,根據合同相對性,僅對特定債務人發生效力。若債務未經過合法轉移,就只能由債務人本人承擔,債務人以外的任何人都沒有法定義務為債務人承擔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