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在異地辦理手續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起訴狀,寫明訴訟請求、訴訟理由;同時向法院提交能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找法網提醒,法院應當對案件先行調解,調解有效的,終止審理;調解無效的,法院會組織合議庭進行審理,確定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應當判決準予離婚。
被告不履行離婚判決的,原告對于判決所涉及到的財產或者行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的流程大致如下:
1.權利人提出申請。起草《強制執行申請書》,提交至一審人民法院(或同級的被執行人財產所在地法院)。
2.人民法院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需要補充材料的,一次性書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內補正。
3.執行立案,錄入法院辦案系統,公開執行案件信息
4.法官操作人民法院執行網絡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名下財產進行全面查控。根據查控結果分別處理:
?。?)被執行人有銀行存款的直接劃撥到法院賬戶,支付申請執行人,執行結案。
?。?)被執行人沒有足額銀行存款的,法官分析網絡查控查找到的其他財產情況及申請人提供的財產線索,制訂執行方案,并啟動財產處置措施。
離婚起訴開庭多久判決取決于適用的程序以及案件的復雜性等因素,總的來說,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之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的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