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沒交押金不退的處理方法:協商、訴訟方式解決。找法網提醒您,押金的具體數額、性質、退還方式由當事人約定。當事人因押金發生糾紛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條
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1.租客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時間退租。
租賃合同對租賃時間是有約定的,租房應交納的租金也是根據租賃時間收取的。履行合同約定是雙方的基本義務,如果到了退租時間,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約定退租,出租人有權不經承租人同意扣押租金。
2.承租人沒有定期上交租金租房期間,交納租金是承租人的基本義務,并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繳納方式、繳納數額、時間和地點繳納租金。超過繳納期限仍未繳納的,出租人有權從押金里面扣取承租人應當繳納的租金,其數額應當等于租金數額及違約金數額。剩余的期滿退房時應當交還承租人,不得無故扣押。
3.承租人損壞屬于房東所有物品愛護屋內設施,保護其不被自己或他人破壞,如果承租期間因承租人原因導致物品毀損的,應當將毀壞物品修復或向出租人進行賠償。
1.性質不同。押金是一種質押擔保,定金是金錢擔保;
2.交付時間不同。押金可以在合同訂立前、中交付,其本質上不具有預先支付的特點,而定金需要在履行前交付;
3.訂立人不同。押金可以是當事人也可以是第三人,而定金是當事人之間的擔保;
4.交付上后的所有權的不同。押金在交付后,交付人依然擁有所有權,接收人只是臨時占有,做質押,而定金在交付的時候所有權轉移至接收人。
5.數額不同。押金沒有規定,從當事人的約定,并且可以高于價款,而定金為20%的數額,并且不能高于標的物價款;
6.是否適用罰則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