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勞動關系認定中的問題的法律依據有: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1.適用主體。認定哪些法律關系可以被認定為勞動關系,首先要解決的是建立勞動關系的主體是什么。建立勞動關系的主體只能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必須經過工商部門登記,合法成立,具有獨立民事主體資格。勞動者也應當具備一定的勞動能力,即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具有從事相關勞動工作崗位的體力、智力、精神等條件。
2.適用標準。雙方建立勞動關系的原因和目的只能是為了實現交換。
3.適用限制。這里討論的勞動關系認定,是指標準勞動關系,即具有長期雇傭、八小時全日制勞動、工作場所固定、嚴格的從屬性、一重勞動關系等特征。不包括非標準勞動關系,如非全日制用工、勞務派遣等。
找法網提醒您,勞動關系認定適用勞動仲裁,仲裁庭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作出裁決。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