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期限是十年,商標權的保護期限是十年時間規定如下:
1.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2.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人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
3.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10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對續展注冊的商標予以公告。商標權保護范圍包括:
?。?)近似商標是指兩商標相比較,在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或者文字與圖形的整體結構上,易使消費者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商標;
?。?)類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消費對象、銷售渠道等方面相關,或者存在著特定聯系的商品;
1.注冊保護:保護商標的最有效方法就是通過注冊進行保護。
2.異議保護:利用商標異議這一商標實質審查的基本程序來保護具有在先權益的商標。這個主要是利用程序,達到保護的目的,比較簡捷。
3.評審保護:對在先注冊商標構成威脅并被認為屬有爭議的或注冊不當的注冊商標或以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商標,可以通過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撤消,達到保護目的。找法網提醒您,這是在錯過異議機會后的補救方法,按程序需要2~4年甚至更長時間,而且問題在于評審未裁定之前,被評審商標仍被認為是有效注冊商標而受到保護。
4.馳名商標保護:通過認定馳名商標來達到特殊的全方位跨類保護。
1.權利證據材料:用以證明權利人對商標享有專用權或商標許可使用權。
2.侵權證據材料:用以證明侵權人已經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商標權的行為。
(1)侵權的商品實物
(2)購買侵權商品的發票
(3)公證了購買侵權商品過程的公證書三、賠償證據:用以證明其提出的賠償數額有事實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