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醫療事故找如下部門投訴:
1.醫院投訴。通常醫院醫務科負責接待投訴;
2.對處理結果不滿意的,可以提請醫療事故鑒定,鑒定的專家通常都是從專家庫里面隨機抽取的;
3.可以通過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找法網提醒您,醫療事故的賠償費用包括以下這些:
1.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
2.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
4.陪護費。
5.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6.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醫療事故投訴處理程序如下:
1.投訴后1周內醫院根據投訴內容,作相應調查,并由當事人所在科室討論,作出結論;院醫務科審核后回復投訴者,經雙方協商后解決。
2.如經多次協商解決無效時,兩個月內醫院召開醫療糾紛評析小組會議,將討論結果通報投訴者,并根據結論采取相應的解決辦法。
3.病員及家屬對醫療事件的上述處理有異議時,可提請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鑒定,醫院根據鑒定結論處理解決。
4.雙方對死因有爭議時,必須進行尸檢。尸檢的時間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