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和股份轉讓不一樣,股份轉讓一般包括股份回購和并購,通常以轉讓股票的方式進行的,即股份持有人自愿將自己持有的股票以一定的價格轉讓給他人。股權轉讓必須是由持有人和受讓人意思一致才能發生,通常以持份轉讓和股份轉讓轉出股權。股份轉讓是股權轉讓的一種,但是股份轉讓只針對股份公司。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有限公司股權轉讓需要按照相應的程序,因為有限公司更具有人合性,股份公司更具有資合性。
辦理股權轉讓需要的時間一般需要半年左右。
找法網提醒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權轉讓協議公證有效力的,但是一般不需要的,但出現以下情況時,一般會采取公證來防范風險:
1.轉讓雙方對有關事項存疑時(如對轉讓比例、轉讓出資時限等);
2.當事人一方不到親自到場簽約委托他人代辦時;
3.雙方認為有必要公證時;
4.立據公證為其他用途時;股權轉讓協議進行公證,是對該協議法律效力的加強,具有能夠直接證明所公證行為的合法性,文書和事實的真實性及合法的效力。如果新舊股東因股權轉讓事項發生糾紛,經過公證的協議具有效力優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