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與股份贈予合同的區別為:
1.股權贈與往往是無償的,沒有轉讓價款;而股權轉讓雙方約定有明確的價款;
2.股權贈與,在股權轉移到受贈人之前,即在未辦理股權轉讓手續之前,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而股權轉讓協議簽署后,贈與人是不能反悔的,如果反悔要承擔違約責任。
找法網提醒您,股權轉讓的條件有:
1.公司依法設立,股東依法享有股權;
2.股權可以依法轉讓。被凍結的股權不能轉讓,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3.轉讓股權應當遵守法律規定;
4.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權轉讓的一般程序:
1.交易雙方進行洽談、對進行交易的事項進行初步確定;
2.通知各個股東,取得半數股東同意轉讓證明,以及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證明;
3.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4.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修改公司章程;
5.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一、二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