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規定拆遷安置是根據安置人口的數量來進行確定。拆遷是指取得拆遷許可的單位,根據城市建設規劃要求和政府所批準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和附屬物,將該范圍內的單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對其所受損失予以補償的法律行為。房屋拆遷后,需要對拆遷人進行貨幣補償或房屋產權調換的補償方式。
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
3.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5.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
6.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
7.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至于每一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具體包括哪些內容,還應視拆遷補償方式不同而不同。對于實行貨幣補償的,協議中應主要載明補償金額、搬遷期限;對于實行產權調換的,協議主要載明安置用房的結構、面積和地點、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拆遷安置房產證的辦理:當事人可以攜帶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房屋交付通知書等的證明材料,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房屋首次登記,然后領取房產證。找法網提醒您,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申請房屋首次登記的材料包括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土地權屬來源材料、房屋已經竣工的材料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