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閉正式員工一般有補償。公司需要按員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向其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其支付半月的工資作為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找法網提醒,公司倒閉的,股東不需要賠償。公司是獨立的法人,享有獨立的法人財產權,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公司破產欠款不一定要得回來。公司的財產按照下列順序進行清償:
1.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保費用和法定補償金;
2.公司的欠稅;
3.公司的債務;
4.將剩余的財產分配給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