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23年農村拆遷補償標準是:草房每平方米補償1900元;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2400元;搗制或預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2800元;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3300元;地上(下)附著物使用等價補償標準;異地安置補助費(包括宅地、配套設施、租房費等)每戶2萬元。
拆遷補償有以下流程:
1.房屋征收部門向社會發布公告;
2.房屋征收部門對拆遷房屋進行面積測量;
3.確定拆遷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
4.簽訂拆遷安置協議。
被拆遷人可以向當地政府申請裁決,如果對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具體可以找以下部門:
1.拆遷行政管理部門;
2.人民政府。
找法網提醒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